南京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建筑房产损害赔偿
债权债务公司法务合同纠纷刑事辩护
首页 >>文章

房产继承中法律问题

所谓继承是指在公民死亡时,其近亲属依照法律的规定,依法取得死者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的行为。继承是一种法律制度,继承关系要在一定的条件下才能发生。这里主要掌握以下三个条件,就可以正确理解房产继承。
   第一、继承从被继承人(即房屋所有权人或共有权人)死亡时开始。
   第二、继承通常是以人身关系为基础。
   第三、遗产应当是被继承人生前属于其所有的财产。夫妻之间共有的房产,不是所有的房产都属于遗产。
  《继承法》第二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生理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开始。失踪人被宣告死亡的,以法院判决中确定的失踪人的死亡日期,为继承开始的时间。”
   继承开始后,各继承人应如何行使自己的继承权呢?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继承人在继承开始时,可以表示接受继承遗产,也可以不表示,不表示的即视为接受继承。
   继承权的放弃。继承权是公民的民事权利,公民依法可以行使自己的民事权利,也可以放弃自己的民事权利。因此,继承人可以放弃自己的继承权,但《继承法》对放弃继承权有严格的要求:第一,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根据《石家庄市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办理房屋所有权继承过户登记的,应当提交经律师见证或公证处公证的继承文书。第二,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遗产分割后表示放弃的不再是继承权,而是所有权。
   被继承人死亡后,其遗产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应如何处理其遗产?对于这种情况,《继承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我国《继承法》将继承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形式。我国《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根据此条规定,在处理遗产继承事务时,遗赠扶养协议优先于遗嘱继承,遗嘱继承又优先于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进行的继承。我国《继承法》第十条对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作了明确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这里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此外,“丧偶的儿媳对公、婆,丧偶的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也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包括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及虽有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全部放弃或丧失继承权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于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于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
   遗嘱继承是指按照死者的有效遗嘱所指定的继承人进行的继承。我国继承法规定,遗嘱继承人必须是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人。

■ 相关内容
·代位继承的根据
      代位继承人系基于自己的固有权利继承被继承人,而不是基于被代位人的继承地位继承。因此,被代位人丧失继承权,放弃继承权时,其直系卑亲属仍可基于自己的固有权利代其位而继承。无继承资格人......


·什么是代位继承,代位继承须哪些条件?
      代位继承,是指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继承其应继承份额的法律制度。代位继承的适用应符合下列条件:(1)享......


·代位继承权的取得与丧失
      由我国继承法第11条规定可以看出,代位继承发生的唯一原因是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最高院关于继承法意见中28条又从反面规定,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将代位继......


·代位继承,可代位继承,转继承的区别
      代位继承人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比如A有儿子A1,A1有儿子A2。A1在A死亡前死亡,则A2可以作为代位继承人继承A的遗产。而转继承就是A死亡后,遗产分配前A1死了,然后A2继承......


·买卖合同中对履行期限的要求
      合同履行的期限,是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协商订立合同过程中约定的,是用来界定合同当事人是否按时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延迟履行合同义务的客观标准,是双方履行合同的时间界限,该界限经双方当事人......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调解
      在受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坚持依法调解。既不以被告人满足被害人过分赔偿要求而随意轻判,亦不因被告人拒绝被害人无理赔偿要求而无端重判。法官依法向双方阐明,被告人如有......

·财产保全查封期限的最新规定
      2015年1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已于 2015年2月4日起施行。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律师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操作指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律师依法履行职责,规范律师办理行政诉讼业务及行政非诉执行业务的执业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

·批准、决定逮捕的条件和程序是什么?
      逮捕,是指司法机关在一定时间内依法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身自由并羁押于一定场所的强制措施。逮捕是强制措施中最严厉的一种。它能有效地控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从而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

·债权让与的内部效力
      债权让与的内部效力是指债权让与在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产生的法律效力。这主要体现在1、债权由让与人移转给受让人。如果是全部让与,则受让人将取代让与人成为合同关系的债权人,让与人脱离原合同......

·合同约定与法定解除有何区别?
      在解决一些合同事务中,出现了约定解除又有法定解除,两者之间的区别有:  1、法定解除是法律直接规定解除合同的条件,当条件具备时,......

·诈骗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一)......

·使用他人作品进行演出的规定
      在表演者使用他人作品演出的合同中,著作权法在原第35条中规定,表演者使用他人未发表的作品演出,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进行营业性演出,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

·在哪些情况下当事人的解除权消灭
      合同法规定在下列情况下,当事人的解除权消灭:第一,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的,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第二......


■ 法律问答
·我儿子赵磊被关在滦平县看守所我不知道什么原因,请问我怎么能
·我们公司是刚成立不久,是一家建筑工程,想注册商标,不知道流程,如果代办需要怎么收费,提供什么资料?
·我是不是可以报案呢,我收到了两张支票·是同一个人给我的··都是密码错误·一帐2万
·公司管理制度有没有一个月累记三天旷工就打自离的说法,或者星期六星期天可以打旷工s
·咨询我爸的退休金和廉租房低保
·关于医疗纠纷和刑事案件
·铜仁市碧江区看守所怎么走啊?
·网上被骗了四万,说还钱,过了三个月都没回复,微信号码都被拉黑
·你好,曾律師,我想咨詢一下法律意見,我在微信上收到被別人污衊
·在企业做了十一了,合同到期了,企业没有续签合同,又做了两/span>
·你好,區律師,我想咨詢一下法律意見,我在微信上收到被別人污衊
·女方想离婚男方不同意怎么办 女方感情不和,男方不同意
·我在南宁南站买了一个摊位,我想要求退款但是开发商不给,我怎么样才能要回我的血汗钱
·交通事故,我老公在给他舅舅物流站做事开车去桂林的时候
·老公在外面有小三离婚孩子抚养费 r
·我想问一下,这两天有人上门闹事要人,去他孩子跟我干了几天活然后没活了就不干了,他
·离婚女方具备哪些条件可以抚养孩子
·旅行社开具的收据有法律效率吗?
·你好,事情是这样的,父母有两儿子,有一幢房(农村的),地基,房子两儿子分家的时候对分了,因家庭矛盾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兄弟20l6借了我四万块钱涚好的20l9
·请问哈尔滨市的医保卡在琼海可以异地使用吗
·他该如何维权,一朋友河南人在湖北一隧道工程务工
·存放在车库的摩托车被盗保险人会免责任
·咨询,该公司为了应付中石油、中石化的入网检查购置相关设备将供货厂家骗到江苏盐城滨

知识产权建筑工程国际贸易交通事故
劳动工伤海事海商再审申诉诉讼指南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