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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同居期间为一方支付的医疗费,是无因管理吗?

不是无因管理。理由:《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规定的无因管理是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夫妻离婚后仍能共同生活多年,同居关系虽不具有法定的权利义务,但作为多年的共同生活人,仍应具有道德上的救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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