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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好!我想咨询一下,我是一公司财务人员,第二次签订劳动合同,合同己签,但公司现在让我再签个保密协议,主要内容:聘用期间或聘用结束(无论任何原因而结束)后,无论出自任何原因,我要是去税务,劳动等部门去投诉,举报等发泄私愤行为,均为蓄意损坏公司名誉及利益,造成的后果由我承担,要是违反本协议的,要向公司支付年收入的20倍违约金,还说本协议是劳动合同的一部分,与劳动合同同时生效。
我现在有两个疑问想咨询一下:1、如果我签了协议,以后和公司发生矛盾,我就不能去投诉他了,否则就要赔是吗(因为我们公司裁过好多人,之前人家都仲裁公司赔了钱,我担心到时公司裁到我时,我是不是只能任他宰割了。连起码的应该得到的赔偿都不能有。公司该给的给我,我也不会走到那一步) 2、如果现在不签这份协议,那我刚签的劳动合同是不是也作废了,等于第二次合同是我自己放弃了,因为我不肯签他带的协议,那就是我自动离职,公司也不承担开除我的责任是吧。 谢谢! |
![]() ![]() 积分:10666 | ![]() 不是的,公司这样规定违反法律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