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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四个月前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辞职,但公司没有理会,三个月前我交接好所有工作离开了公司了公司,今天因为某些原因,又回到了原来的公司,而且公司同意回来。现在一个星期过去了,公司还没安排岗位给我,今天公司说要我续交三个的社保(而且要包括公司交的那部份,总共?800元)。我的原来工资情况是这样的:困补基金40基础工资360岗位工资1450功工资12单位奖金2280养老保?71.52失业?6.44公积?75代扣?45.9应税合计3309.04实发合计3123.14应发合计4102还有,公司好象说补交完所以的社保后,还要罚款,至于罚款多少还没定来,因为公司领导还没回来。请问律师,公司这样做是否合法合理?我应该怎么应对这件事情?问题补充:另外,我的档案因为不见了,所以公司说要我补交档案,(因为在三个月前我离开公司时,公司已将我转正,也有签定合同,但我离开时已书面形式提前一个月做出申请。而且口头和电话中也提过好多次。)现在重回公司,我知道很为难,但公司要求我补交所有(公家和私人所交)的社保,重签合同,试用期三个月,补交档案,(但我的档案真的找不回)。……请问律师,我后路应该怎么走?请您帮帮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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