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建筑房产损害赔偿
债权债务公司法务合同纠纷刑事辩护
首页 >>文章

婚姻法对再婚生育的一些规定

    再婚前双方各只生育一个子女,并已领取独生子女证,再婚后只有一方带来一个孩子,不再生育的,其子女可以享受独生子女待遇。符合条例第十六条第(三)项规定再婚后生育的孩子死亡的,可以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           第十一条 符合条例第十六条第(三)项规定再婚后生育的孩子死亡的,可以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再婚后生育的孩子成活而再婚前生育的孩子死亡的,不能再生育孩子,但《条例》规定可生育第二个孩子的除外。          第十二条 符合《条例》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生育妇女年龄超过二十九周岁的,生育第二个孩子的间隔时间可以缩短为3年。属于条例第十六条第(二)项情况的,不规定间隔时间。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享受《条例》第三十六条、三十八条规定的优待:          (一)符合《条例》规定生育两个孩子,只成活一个孩子,不再生育且未收养孩子的;          (二)未生育孩子,依法只收养一个孤儿的;          (三)再婚前,一方只有一个孩子,另一方无子女,再婚后不再生育且未收养孩子的。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待遇;          (一)婚后未生育或者领取独生子女证后子女死亡,不再生育且未收养孩子的;          (二)离婚前只有一个子女并由对方抚养、离婚后不再结婚,也未收养孩子的;          第十五条 再婚前双方各只生育一个子女,并已领取独生子女证,再婚后只有一方带来一个孩子,不再生育的,其子女可以享受独生子女待遇。          相关家庭关系的法律法规:          《婚姻法》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第二十条 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 相关内容
·特殊收养关系的实质条件
      1、收养三代以内的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收养法》(修正案)第7条规定,亲属间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到下列限制:(1)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2)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


·收养关系的法律效力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


·婚姻法对再婚生育的一些规定
      再婚前双方各只生育一个子女,并已领取独生子女证,再婚后只有一方带来一个孩子,不再生育的,其子女可以享受独生子女待遇。符合条例第十六条第(三)项规定再婚后生育的......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初审的内容
      实用新型专利初步审查依照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条款进行下列审查:一、明显符合专利法下列规定:1、第五条:对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

·借条与欠条的诉讼时效
          1.借条的诉讼时效怎么确定    借条代表的是一种借款合同关系,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出借人同意并交付款项,借款人收到款项出具借条,此时借......

·《住宅质量保证书》都约定了什么?
      我国房地产法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其......

·征地安置补偿的内容
      一、征地安置补偿的费用种类和计算方式  1、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  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有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2、征收土地补偿费的计算方式  ......

·招标邀请范本
      招标机构)受委托,对项目所需的货物及服务进行国内竞争性招标。兹邀请合格投标人前来投标。1.招标文件编号:2.招标货物名称:3.主要技术规格:4.交货时间:(见标书要求)5......

·哪些收入不属于工资范畴?
      对于职工的哪些收入不属于工资的范畴,我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统计局均有规定。          1.劳动部[1995]309号《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

·什么是人身安全保护令?
      《反家庭暴力法》规定了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相关制度,人身安全保护令即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作出的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民事裁定书,根......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
      一、概念及其构成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侵犯的客体是......

·数罪并罚的两种特例
      一、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罪犯既有漏罪又重新犯罪应如何并罚?《刑法》第七十条和第七十一条,对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罪犯有漏罪或者又犯新罪的情况分别......

·劳动合同条款如何设计
      一、合同条款应依法而定劳动合同一般包括劳动合同必须具备七项必备条款、双方约定条款和专项协议及其他附件。必备条款见《劳动法》第三章、《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


■ 法律问答
·这样可以吗?,我们学校刚重签了一年的合同
·我儿在借呗,花呗贷款愈期,多次催缴未果
·邻里纠纷,我是一名孕妇,我是一名孕妇,与邻居吵架,对方先动手,我
·您好!我想请问下如果我想起诉一个网站欺骗消费者应该程序是怎样
·被无意中当作帮凶,朋友只是为了做单赚钱,无辜被抓
·我是未婚先育,现在宝宝户口可不可以安在女方名下,没有结婚证
·被人打伤,对方没什么钱该怎么赔偿
·你好,现在历山监狱可以探视吗
·被人骗财要什么办,被人骗财要什么办
·经济适用房在未过户之前进行买卖,卖主承担的风险大
·有人骗了我三万块钱,如何通过法律途径找回
·工地完工,公司老板一直说没钱拖羞不还钱的
·陈律师你好,我是浙江省,天台县人,我老公因食品添加剂超标被关
·我单位防损部经理于5月16日说家中有急事向我借了5500元,
·我需要承担排除责任吗?,朋友打便车回家
·你好律师,我想咨询一下,人在看守所关着,工厂的老板以各种理由
·您好,公司有一名职工旷工不工作,但是公司没有解除其劳动关系。时间为半
·别人非法套取公积金该怎样取证
·无税务登记证的经销商通过第三方买车是否合法?
·你好我想问一下太原聋哑人事件里面所有的被告人都判决了吗现
·我欠对方钱还完钱借条对方给我撕毁了他还能从新粘起来管我要钱吗
·借钱给对方有借条,故意拖欠不还
·我的来分期有逾期17次要怎么样才能恢复我不是故意拖的,因为工作太忙有时候第二天还
·欠帐人恶意逃跑怎么办,我的老板因为个人原因无法继续经营

知识产权建筑工程国际贸易交通事故
劳动工伤海事海商再审申诉诉讼指南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