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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在1/12/2010租的房子,而房东在3月份就把房子卖掉了,并没有书面提前通知到我方要卖房子,过户后才通知我要在5/12号必须搬出去,之前有在一起协商赔偿问题,房东就说我提前1个多月通知你就够可以的了,怎么可能赔偿!直到5/12要交房子给新房东时他采取很多不正当的手段来威胁我们搬走,让管理处停掉水电,我有去找管理处,管理处说业主要让停他们就停,请问管理处这样做合理吗?对于这样的情形我该怎么处理,如果房东不给到合理的赔偿我是不会搬走的。难道管理处要一直这样停到水电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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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积分:14 | ![]() 1.《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 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学理上称为“买卖不破租赁”你可以继续要求履行合同直至租约到期。 2.可以约谈房东解除合同,按照租房合同要求对方承担违约金,如果实际损失高于违约金,可以按照实际损失要求赔偿。 |
积分:13783 | ![]() 1.《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 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学理上称为“买卖不破租赁”你可以继续要求履行合同直至租约到期。 2.可以约谈房东解除合同,按照租房合同要求对方承担违约金,如果实际损失高于违约金,可以按照实际损失要求赔偿。 |
德本律师 ![]() ![]() ![]() 头衔:大法王 积分:110110 用户信息 给Ta留言 | ·找有专门资质的评估公司评估房屋质量,作为证据,以此与开发商协商解决方法。 ·建议当面咨询律师,确定房屋性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