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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欢迎有识之士能给我以法律方面的建议.我家今与其他五家一起进行为时30的土地承包,每家50垧地.我们六家共签的是一份合同.承包款分两次付清.第一次先付前四的.每垧地是900元,所以我们六家作为乙方每家在20082月分付甲方18万元.合计108万元.承包的地是荒地,我们本打算初去开荒.在3月中旬,每家都买了农机具,又运到承包地那儿,每家都大约都花了10万元左右.到了地那儿,大家烧了5天荒,又购买了种子,大约4万元.可在5月份准备开荒种地时,草原资源管理局来人了,说那里是草原,有草原法,不让种地.我们是和个人签的合同.甲方那人与当地农场也有承包合同.本想与甲方在法律上解决.但他说正在想办法.差不多能把地弄下来,我们几家也一等再等,真的是想种这地.因为每家投资都很大!可不知道地什么时候能办成.如果没办成,假如到明开春再说办不成,到那时我们再起诉,由于耽搁了一,对我们索赔是不是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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